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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按揭购房第一套房补贴申请条件

自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安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地区以抵押方式购买其唯一房屋的房屋所有人。

重庆按揭购房第一套房补贴申请条件

产权人是指所有申请补贴住房的产权人(以产权证备案为准),所有产权人的住房必须符合“只有住房”的条件,才能享受补贴。

注:原计划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主城区个人首次抵押贷款财政补贴政策,已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额度、申请程序不变。

参考:重庆主城区首次购房抵押贷款财政补贴政策将延长5年,补贴标准不变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按年计算,即从业主购房并支付抵押贷款本息的第一个月开始,连续12个月为补贴年,以后的补贴年继续类推。

在补贴年度,在我市主城区房产主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的基础上,如果高于同期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抵押贷款本息,则按照所支付的抵押贷款本息额给予补贴;以下,按个人所得税金额的40%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格的30%。

重庆按揭购房第一套房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业主书面申请表。

(二)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第一份(含改进)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业主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核对原件,保留复印件)。

(六)抵押银行认可的抵押本息支付证明。

(7)地方税务局认可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业主自己的银行、账号和账户名称。

申请补贴

业主应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财政局申报。业主应在每一补贴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并办理该补贴年度的财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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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按揭购房第一套房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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