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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中的七项霸王条款,消费者如符合这些条款,可向工商局投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对涉嫌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办案机构将重点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暴露的七个霸王条款如下: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1.有效期: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从您正式购买会员卡之日算起。在指定期限到期后,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一次性使用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规定“注册卡不得有有效期;未注册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资金余额超过有效期的未注册卡提供激活、换卡等支持服务。该条款规定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视为自动放弃”的约定明显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备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法律情形,“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的表述明显违背了《合同法》第94条的精神,该条过于绝对化,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是否返还定金也应取决于合同的终止。不可退还押金的内容在条款中有所规定,这可能会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3.如因甲方(运营商)原因造成违约,将免除罚款。

说明:《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款中“免除违约金”的设置显然免除了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4.治疗课程和出售的商品不可退款。

备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如果销售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具备的性能且未事先说明,或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卖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或者经当事人同意,承担修理、改造、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商品和服务价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5.如果顾客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时皮肤过敏(由一家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换货后仍然不能使用我们的产品,可以无条件退货。

备注:该条款将更换作为退货的前提条件,并规定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只有在更换后不能使用商品时,才享有退货的权利。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修理、更换和退货是卖方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卖方履行“三包”义务的方式。因此,该条款的内容不符合“三包”精神,即限制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权利。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6.如对上述条款有任何异议,经协商解决,有特殊情况的双方保留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说明:《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此外,《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则采用非标准条款。这种条款规定经营者享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违反了合同双方平等的原则,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7.为了保证治疗效果,乙方必须在治疗前后由甲方拍照,以比较治疗前后的治疗效果;乙方照片应提交甲方备案保存,甲方及其连锁机构有权将乙方祛斑前后的对比照片用于治疗效果宣传、学术交流等非商业目的。如果用于商业目的,应征求乙方的同意。如果顾客拒绝拍照,且由于对治疗效果有争议,导致治疗前后无对比依据,甲方对治疗效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评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肖像权和隐私权属于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美容服务领域,经营者对消费者照片的处理和使用将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在该条款中,“疗效宣传”被用于商业目的,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除美容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照片外,经营者在使用其他照片前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七大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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