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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11月18日报道,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对外证实了“宜宾首富”、宜宾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被绑架勒索的事件。 宜宾警方称,11月11日凌晨4点左右,章英启本人报警,10日晚回家途中被绑架,被威胁杀害一名陌生女子,绑架者被威胁支付巨额赎金。 4名嫌疑人于11日中午被逮捕,目前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绑匪要求赎金1亿元 。 据悉,近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老总章英启在电梯中被绑架。 犯罪嫌疑人刘因做生意损失巨额资金,半年前计划向岳某、陈某、冯某绑架张英启,勒索赎金。 该网帖详细讲述了事件发生过程,今年11月10日2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先准备的枷锁,在南岸某小区电梯内,吹干辣椒水,绑住手脚,捂口捂眼的方法。 “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用绳索勒死吉某(女,23岁,凉山雷波马湖人,翠屏区建设路一按摩店的工作人员)。 ” 据该网站报道,犯罪嫌疑人将章英启的杀人过程拍摄下来作为威胁的依据,随后释放章节准备赎金。 11日中午1时左右,宜宾警方相继逮捕4名嫌疑人,死者吉某的尸体被嫌疑人焚烧火化,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50余发 4名嫌疑人已被刑法拘留 昨天下午3点左右,宜宾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宜宾公安称,11月11日凌晨4点左右,宜宾警方称:“11月10日晚9点左右,在回家途中被绑架到翠屏区居民房间,被发现。 警方接到警察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11日下午1时左右,逮捕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嫌疑人 目前,刘某等4名嫌疑人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确认,绑架案的章某为宜宾伊力集团有限企业董事长章英启 有关 上网本中的其他细节,宜宾市公安局推进科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 被威胁杀人应该是什么罪 绑匪社会危害性大,处罚也非常严厉的刑事犯罪,在《刑九》公布之前,凡是杀害被绑架绑架者的,一律处以死刑,没收财产 公士公益发起人、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就4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现有案件新闻和当地警方通报,涉嫌违反绑架罪,根据《刑九》第二百三十九条最新规定,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杀害被绑架者的; 关于 章,张新年认为,章首先是被害人、举报人,应当区分对被胁迫时的杀人行为是否负有刑事责任: 章当时由于外在的强制和控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失去意志自由。 如果没有选择的余地,犯罪事由成立《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 张新年说,法律不难强人难,不能辜负人们的期待。 章此时相当于被犯罪分子利用的犯罪工具,是间接正犯,其意志上的自由,导致行为的不负责任,犯罪分子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如果 章对时尚有选择自由,则有可能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依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再加上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 宜宾的资深律师裴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宜宾发生了类似事件。 与本案一样,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时逮捕了绑匪,但没有逮捕被威胁的杀人者,在公诉期间,检察院要求被威胁的杀人者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威胁的杀人者判处了实体刑法 该律师认为,在该案中,章被胁迫杀人,但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生命换取生命,不能以大物换取刑事中的小物为免刑要件,章应故意承担杀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宜宾首富”被胁迫杀人,是否有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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