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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副本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副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的拷贝提示: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0.34元

●所有权登记日:年7月7日

●除权日:年7月8日

●红利发放日期:年7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会和日期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业”)年度股东大会于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企业现有总股本1,308,481,222股,向全体股东每股发放现金3.4元(含税),共计444,883,615.48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登记日后转让股票的,中登上海分企业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扣除的税款部分,证券企业等股票管理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征收中登上海分企业支付,中登上海分企业在下个月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税款,企业纳税 具体税负为:股东持股期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时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持股超过1年的,暂时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企业分配实施公告”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中国居民公司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向公司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的待遇的,可以按规定取得红利、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企业分配实施公告”

对机构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股息为税前人民币每股0.34元(对非居民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企业分配实施公告”

三、附带相关连日

所有权登记日期:年7月7日

除权日期:年7月8日

分红发行日期:年7月8日

四、分配地点

截至股票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上海分企业(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企业”)注册的本企业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受无限流通股分红委托,上海分企业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在股票登记日登记,并分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 进行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发行日在其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进行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时由中登上海分企业保管,进行指定交易后发放。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企业分配实施公告”

根据中登上海分企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直接发行现金分红的股东名单:海信集团有限企业、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六、关于咨询方法

联系方式:证券部

电话号码: ( 0532 ) 83889556

七、附件目录

股东大会决议

在这里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月4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企业分配实施公告”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28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