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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副本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接到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的通知,华联集团于年7月8日增资企业股份,其增资企业股份的承诺已经实施。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企业控股股东增持企业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企业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的具体复印件

基于对企业未来快速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企业价值的高度认识,为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快速发展,保护企业股东的利益,企业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于年7月10日,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企业股份进行了自筹 具体参见企业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大潮信息网刊登的《关于维持企业股价稳定的公告》(-055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企业控股股东增持企业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此次收购与《维持企业股价稳定公告》中的收购计划一致。

三、增资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时间:年7月8日

2、增收方法:通过大宗交易方法购买企业股票。

、增资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华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资本企业股票2,954,545股,占企业总股本的0.13%,成交均价3.74元/股,总成交价1,105万元,增资企业股票计划实施完毕。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企业控股股东增持企业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4、此次增持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此次加息前,华联集团持有企业股份658,422,954股,占企业总股本的29.58%。 此次加息计划完成后,华联集团持有企业股份661,377,499股,占企业总股本的29.7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企业控股股东增持企业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四、其他情况证明

1、华联集团此次增资企业股份的企业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2、此次加息行为符合《企业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企业将继续关注企业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在这里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十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企业控股股东增持企业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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