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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商报》报道!昨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二审草案在未登记建筑物的认定和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屋征收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重庆市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应予公布

在未注册建筑物的鉴定和处理方面,草案已有所改进。草案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建设、土地和房屋管理、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鉴定。同时,鉴定结果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并交付被征收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被征收人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或者送达后3日内提出,有关部门应当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重庆市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应予公布

在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草案对内容进行了细化。

有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公示后,被征收人将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如果不能通过协商选择,将通过投票进行选择。四分之三以上的被征收人应当参加投票,并获得被征收人半数以上的选票。被征收人根据一份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就是一票的原则参与投票。如果投票仍未选出,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抽签和抽签等随机方式决定。

重庆市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应予公布

在房屋征收工作的信息披露方面,草案第10条明确了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应当公告;第十六条增加旧城改造和征收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公众代表和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听证和修改;第二十九条规定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交付的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核和评估。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应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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