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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使用假币的女子被拘留了五天]近日,渝北某超市收银员张不慎收到假币100元,被扣工资。她愤愤不平,去超市购物,试图用假币“挽回损失”,但她被抓住了。张因故意使用假币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被行政拘留5天。@平安重庆提醒:持有和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的。当你收到假币时,请报警!

出纳员故意使用假币,这名妇女被拘留了五天

为了依法惩治伪造、贩卖、买卖、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今后,如果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则为“大额”;如果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那就是“巨款”;总面额超过20万元的,属于“数额极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纳员故意使用假币,这名妇女被拘留了五天

根据解释,假币总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或者假币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假币的总面额超过3万元,则属于“假币数额极大”。行为人事先制作货币模板或者与其他人合谋提供货币模板供他人伪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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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币后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销售或者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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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假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大额”;如果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那就是“巨款”;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极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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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兑换货币,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货币金额在四百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币在五千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面额不满四千元或者货币金额不满四百枚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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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解释中,“货币”是指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和外币。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算,其他货币按事件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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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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