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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以下简称驾驶考试)快速增长的需要,有效提高驾驶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211号)

重庆市驾驶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原件)

一、一般要求

(a)工作想法。

按照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分散、公平、透明、便民、惠民、诚信、高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着力改变考场建设和租赁方式,实行自考,实行社会考官制度。 努力解决驾驶考试模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以及公开、透明、公平、诚信、便捷、高效的问题,不断提高驾驶考试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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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规划考场建设和租赁布局,规范社会考官招聘管理,明确阶段性改革目标,满足日益扩大的驾驶考试需求。

-主动引导。取消试驾室建设行政审批制度,合理引导社会试驾室进入试驾场,根据需要有序建设租赁试驾室。

-公平和透明。通过公平竞争和选择,社会考场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出租。确保驾驶考试工作清晰、高效、公开、透明、诚实、公平。

-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驾驶考试网站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考官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驾驶考试的监督和评估。

——方便人民,造福人民。尊重人民自主选择的意愿,简化登记程序,优化驾驶考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保护人民在驾驶考试中的合法权益。

(3)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2015年9月至11月)。全面部署驾驶考试改革,明确各项任务的推广计划。制定场馆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第二科目”)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第三科目”)考场建设和租用的要求、标准和程序,独立预留平台建设方案和社会考官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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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始实施(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发布考场建设租赁信息,在城市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开发区启动实施。开展自学考试和社会考官试点。实现驾驶考试智能评估,建设综合驾驶考试信息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和“一站式”驾驶考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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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改进(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通过操作、反馈、评估和修订,完善驾驶考试改革的相关制度规范,形成服务便捷、操作规范、程序透明、监督严格、群众满意的驾驶考试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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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推进驾驶考试出租考场建设

(一)施工方案。

到2020年底,全市共需租赁2科46间考场和3科26间考场,基本布局如下:

1.主题2检查室。重庆东北部有11个城市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开发区,18个城市新开发区,11个生态保护开发区和6个生态保护开发区。

2.主题3检查室。重庆东北部有4个城市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发展区,11个新城市发展区,7个生态保护发展区和4个生态保护发展区。

(2)施工标准。

1.必要的标准。

(1)设置停车区、综合服务区、等候区、等候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全面配备全方位服务运营、安全便利服务等设施设备;

(2)配备音视频监控系统和云台控制系统,实现对考场入口、中央控制室、身份验证区、考试区等关键部位的全覆盖监控;

(3)安装并使用公安部备案的智能测评系统。

2.具体标准。

(1)科目二考场。大型考场面积不少于120亩(含本数,下同),配备大中型货车10辆以上,小型客车50辆以上,每年考试验收20万次以上;中型考场面积不低于50亩,配备20辆以上的中巴车,每年接受考试12万次以上;小考场面积不低于40亩,配备10辆以上小客车进行考试,每年接受考试6万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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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主题检查室。大型考场面积不少于50亩,配备10辆以上大中型客车和50辆以上小型客车进行考试,每年接受考试30万次以上;中型考场面积不低于40亩,配备30辆以上的中巴车进行考试,每年考试验收18万次以上;小考场面积不低于30亩,配备20多辆中巴车进行考试,每年接受考试12万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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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目考场的考试部分应设置双向四车道道路、双向双车道道路、信号交叉口、非信号交叉口、常用标志标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人行横道等。大型汽车的单一测试路线距离不小于10公里,小型汽车的测试路线距离不小于3公里。每种车型至少有3条检查路线,能够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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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应设置社会车辆混合交通道路进行检查,车辆单向通行不低于60辆/小时。

(三)建筑租赁手续。

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开展考场验收和出租工作。

1.施工程序。

(1)公开发布考场建设标准、《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租赁计划》和考场租赁数量、规格和期限;

(二)有意投资考场建设的社会团体和企业,按照《市机动车驾驶员考场租赁计划》向区县(自治县)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建设;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考场建设单位,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4)考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地和设施设置标准》及我市考场建设相关标准进行。

2.验收程序。

(1)工作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2)检查室竣工后,检查室建设单位应向工作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等材料;

(三)工作组会同区县(自治县)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并备案。

3.租赁程序。

(1)工作组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租赁考场的相关工作;

(2)考场租用后,应向社会公布考场位置、考场容量等信息,方便考生自主选择考场;

(3)市公安局负责考场的使用、监督、考核和评分,并按相应标准计算考场租金;考场租金由市财政保证。

第三,实行独立的考试任命

(a)任命的范围。

首次申请或增加准驾车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汽车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科目1)、科目2和科目3。你可以自己预约初试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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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

驾驶考试信息平台实时公布全市各考场的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和容量,为考生提供信息参考。

(3)任命方式。

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应用、电话、车辆管理窗口等多种渠道在驾驶考试信息平台上注册和认证。,并根据预约确认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做出自己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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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方式。

独立预约后,考生通过互联网或在银行网点、车辆管理处和考场收费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考试科目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5)文件管理。

建设驾驶考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考生数据的电子采集、业务受理单的电子生成、驾驶考试数据的电子传输、考试结果的电子签名确认,实现驾驶考试数据的信息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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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立社会审查员制度

(a)工作职责。

根据驾驶考试流程的要求,设置了五个社会考官岗位:系统操作、身份识别、考试指导、考试巡查和视频监控。社会检查员协助公安警察组织考试、检查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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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备标准。

1.科目1考场:按“2+N”标准配备,即一个系统操作岗位、一个身份识别岗位和N个考试巡视岗位(每40个考试席位一个)。

2.科目2考场:按系统操作岗、识别岗、视频监控岗、考试指导岗四个标准配备。

3.科目3考场:按“3+N”标准配备,即1个系统操作岗、1个标识岗、1个视频监控岗、N个考试指导岗(每辆考车一个)。

(3)人员选择。

社会检查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公开招聘。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审查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25-50岁,身体健康,无危害行车安全的病史,信用记录良好,无吸毒、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等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或以上,驾驶五年以上,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车辆基本理论知识;

4.具备计算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社会考官只有通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并每年进行定期考核。

(四)考试管理。

根据岗位分工和考试数量,通过驾驶考试监督系统,随机安排社会考官在考场参加考试,实行轮换交流制度。社会检查员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考试实施的全过程。定期对候选人进行回访调查和评价,并接受群众投诉。社会审查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审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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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加强驾驶考试信息的监管

(一)建设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

整合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12123电话短信服务平台和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通过网页、手机应用、语音、短信等方式。,我们将为广大群众提供预约考试、信息通报、查询、发布和反馈,以及网上支付、过期补发、驾驶证验证和交通安全教育等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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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利用考试监督制度。

统一应用国家统一考试监管系统,完善驾驶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卫星定位、3D同步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和事后检查的实时监控。检查音像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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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驾驶考试验收和监督支队。

市公安局交通巡警总队设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受理和监督支队(处级),主要负责全市驾驶考试的监督、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考试监督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受理驾驶考试网上报名、投诉举报等交通管理服务。

重庆市驾驶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原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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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驾驶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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