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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

一、征税范围

1.销售服务:指提供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

2.出售无形资产: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经营活动。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版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

3.出售房地产:指转让房地产所有权的经营活动。房地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税率和征收率

1、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税率为17%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第三,计算公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的税额:

预扣税=买方支付的价格\u( 1+税率)×税率

2.项税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征收的增值税。产品税计算公式: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

3.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法,销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购买农产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外,进项税按农产品进项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进项价和13%的抵扣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

进项税=购买价格×扣除率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从事简单计税方法且免征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不能划分可抵扣进项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期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当前简单计税方式下应税项目的销售+增值税免税项目的销售)当期的全部销售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年度数据,按上述公式清算不可抵扣进项税。

6.已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可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净值×适用税率

7.简单计税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收款率

8.简单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法,销售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u( 1+收款率)

9.纳税人有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合理商业目的,或者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没有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一)按纳税人近期出售的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计算。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出售的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计算。

(三)按应税价值构成。应税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合成应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门槛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按时纳税,每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每次(每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含)。

五.过渡政策安排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六)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六.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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