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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新规:

据新浪重庆报道,2016年5月5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账户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列出了六种情况,均可纳入未来常住户口登记范围。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登记新规:6类人员可以申请户籍

重庆市6类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的登记范围:

1.人民法院裁定(裁定)非婚生子女有明确监护关系的,该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非婚生子女指令》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可凭出生证、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结婚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申请永久居留登记。如果非婚生子女申请与父亲一起定居,应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登记新规:6类人员可以申请户籍

三、因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等原因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登记新规:6类人员可以申请户籍

4.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实施后,本市公民私人抚养的弃婴(儿)应当送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登记表》和《弃婴捡拾证》,可以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集体家庭登记常住户口;已满14周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且与户主关系已登记为非亲属的。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登记新规:6类人员可以申请户籍

5.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由负责接收安置的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手续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在福利机构登记集体账户。

重庆市非户籍人员登记新规:6类人员可以申请户籍

六、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注销户口后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户籍注销地没有定居条件的,可以在愿意办理户籍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亲属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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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符合处理条件的申请→提交处理材料→接受窗口→审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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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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