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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据《重庆晚报》报道,近日,《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对部分定居人员做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何时正式实施?请参见:

《重庆市户籍登记实施办法》实施时间:即日起(2016年7月25日)

重庆户口迁移条例:

人才引进

《办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外国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1、重庆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受聘于我市;

2、被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

3、被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荣获优秀农民工称号。

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重庆市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户口登记;但是,如果本市高校毕业生失业,其户口可以在在校学生的集体家庭中保留2年。如果他们两年后仍然失业,他们应该搬回原来的地方。

《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直系家庭成员避难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申请永久居留登记,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在入伍前到居住地的父母处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但是,未成年子女可以自愿向其父亲或母亲申请永久居留登记,与父母一起生活在城市地区的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同时,年老的父母可以和他们的成年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这个城市的退休人员和居民在城市地区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工作和商业账户

城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重庆市社会保险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营年限,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下同)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1.工作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3年以上;

3.投资和创业两年以上。

城市功能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3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2年以上;

3.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位于城市功能开发区;

4.投资和创业。

城市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两年以上;

2.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工作于新城开发区;

3.投资和创业。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商年限的,我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1.工作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

3.投资和创业一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居民在该功能区工作和经商不受上述年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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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籍迁移实施办法》全文要点

重庆市户籍实施办法(具备户籍条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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