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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布

根据华龙的说法。com:2016年8月25日,市长黄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

搬运条件:

居住在重庆但在本市没有常住户口的公民,或者居住在本市但跨区县(自治县)的公民,需要申请居住证。同时,根据客观实际,在主城区有常住户口的公民,如果住在城市的另一边,也不会申请居住证。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定居条件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常住户口从原居住地迁移到居住地。

具体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登记半年;

2.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连续学习的条件之一。

背书:

居住证每年签署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扣居住证使用功能;签注手续完成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从签注手续完成之日起连续计算。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赎回: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居住证严重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申请换发新的居住证。换发新证书时,应交回原证书。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居住证持有人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共服务和设施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在其居住地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共同生活的儿童可以接受义务教育;你可以上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私立中学,这些学校不是联合招生的;在这个城市,高中连续学习三年的学生可以参加高考。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二)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

(三)能参加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考核或考试、专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执业)资格注册(注册);参与各种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与本市的评选和表彰,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四)能够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得到表彰、奖励和资助。

(五)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临时救助、疾病紧急救助服务。

(八)获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

(十)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入伍。

(十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十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三)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和更换。

(十四)办理计划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件。

(十五)居住证持有人是残疾人的,可以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

(十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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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正式颁发给符合条件并定居的居住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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