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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等18个城市打算在试点刑事案件中认罪并接受处罚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刑事案件坦白从宽处理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草案提出,拟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从宽处理试点工作。

草稿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在京、津、沪、渝、沈、大、宁、杭、福、厦、济、青、郑、武、沙、广、深、安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宽严相济制度试点工作。

在包括重庆在内的18个城市,认罪和接受处罚的审判期为2年

实行坦白从宽和惩罚相结合的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推进坦白从宽制度化。

1.试点案件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声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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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未成年人的供述和处罚的,不构成犯罪,其他不适用的情形不视为先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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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受处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指控的意见和从轻处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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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销和不起诉的程序已经澄清。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事实,做出重大贡献或者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经公安部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者不起诉一个或者多个涉嫌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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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草案规定的认罪从宽处理制度,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和从轻处罚,即使处罚后发现犯罪分子失踪,仍然可以起诉,有利于更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

在包括重庆在内的18个城市,认罪和接受处罚的审判期为2年

扩展阅读

一些法律和法规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的有《关于批准部分地区刑事案件坦白从宽处理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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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在包括重庆在内的18个城市,认罪和接受处罚的审判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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