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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第一次试验,机动车辆,是打算免除环境保护税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

据了解,这是中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也是中国开征的第一项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的一大进步。

草案建议以排污费标准为征税下限,对机动车排放的应纳税污染物予以免税。具体规定请参考以下内容:

排污费作为税收的下限

草案中,税目按现行排污费设置,排污费缴纳人视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纳税污染物的数量作为计税依据,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下限。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第一次试验提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应该免税

纳税人是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和噪声。

无排污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由大到小进行分类,前三种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各排污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由大到小排序,重金属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第一次试验提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应该免税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并缴纳处理费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此外,如果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在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或场所,则不缴纳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草案规定,鉴于现行税制中的现有税种,如车船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等。,规范了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车船税和消费税都是按排量征税,这对促进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当前提倡结构性减税的环境下,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是不合适的。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第一次试验提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应该免税

因此,机动车辆、船舶和导航设备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税收标准: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类型,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

根据噪音超过标准分贝数,每月的税额从350元到11200元不等。

○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

○五项免税:

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纳税污染物是免税的,但威胁农村环境的大规模农业不是免税的;

机动车、船舶、导航设备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依法设立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免税;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的纳税人免税;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第一次试验提出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应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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