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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简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中出生证明审核程序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夫妇实施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技术时,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并做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

据了解,重庆已经开始实施这项政策。

具体政策

该通知是基于减少联系、简化程序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很明显,已被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将不再检查患者和夫妇的出生证明,患者和夫妇可以做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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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督,依法查处政策外的多胎生育,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目前,我市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六家机构,如重医第一附属医院、重医第二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研究所、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等,纷纷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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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

这些证书现在还没有颁发

根据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认证工作的意见》,现规定以下证件,重庆市公安局不再发放:

一、户籍簿、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件可证明9种事项:

1.公民姓名。

2.公民的原名。

3.公民的性别。

4.公民号码(包括15位数字到18位数字的证书)。

5.公民的种族构成

6.公民的出生日期。

7.公民的出生地

8.公民的出生地。

9.公民住所的地址。

B.户籍簿可以证明的五类事项:

1.帐户迁移。

2.地址变更。

3.户籍项目的变更和更正。

4.账户注销。

5.同一家庭中的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以上证件不由重庆派出所出具,以下证件由相关部门出具:

c、6种需要证明的事项,根据情况,由主管部门出具,用户部门核实,或依法公证。如果涉及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将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者有关部门将与公安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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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状况。

2.教育水平。

3.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

4.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退休人员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养老金。

5.因公民个人或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和录入登记信息有误,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信息不一致的。

6.双方尚未注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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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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