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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根据华龙的说法。com:2017年1月5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下发了《关于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正式实行了“两票制”。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开具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向公立医疗机构开具购销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可视为生产企业;受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委托,按照规定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可以视为生产企业。上述情况仅限于全国范围内的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药品在药品流通集团企业内的总部、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调拨不能视为一票,最多只能调拨一次。

鼓励公共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支付,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如何实行“两票制”?

过渡期结束后,公立医疗机构将于6月1日实施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购买)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证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票。鼓励军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两票制”。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两票制”将于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过渡期在2017年5月31日之前。

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原有分销渠道等因素,确定重庆市一级商业代理关系,4月1日前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上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作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并公示承诺书;经营企业应妥善处理不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库存药品;在生产企业一级商业代理关系确定之前,医疗机构可以按原渠道临时采购药品。4月1日后,根据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分销渠道;各区县要全面评估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安全。如确需增加一票,应通过公开选拔确定经营企业并备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从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实行“两票制”。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患者紧急(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采购药品,可进行特殊处理。第一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自6月起实行药品采购“双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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