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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物品目录》开始正式实施。与旧版本相比,新目录的内容分为“禁止物品”和“限制物品”两部分,在类别上有所变化,并规定了单项和累计物品的最大数量。这里,为了方便乘客,对上游新闻——慢速新闻进行了专门梳理。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白酒不能超过2公斤

需要包装完好

据了解,随着新《目录》的实施,2010年7月9日发布的《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物品目录》将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是在7年多的实施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征求意见后进行全面修订,更加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铁路警方热情提醒,新目录规定,酒类总量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包装完好无损;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的打火机不得超过5个;苔藓、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领网、卫生杀虫剂、空气体清新剂,单项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香水物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承载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添加“非法后果提示”

强制停车不可行

在新的《目录》中,除了增加“限制类物品”外,还补充了一些违禁物品的规格。例如,“受控刀具:陶瓷刀具、匕首、三角刀具(包括用于加工的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刀具等。”原《目录》第三条修改为“匕首”指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大于15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大于220毫米的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刀具。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同时,新《目录》还增加了违法后果的提示:旅客非法携带本《目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对携带不属于本目录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以弃用该物品,然后停车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绝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进入车站;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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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目录

首先,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棍棒、炸弹、毒品(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 .官方枪支: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 .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 .其他枪-模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

4 .子弹、炮弹、炸弹、信号弹、燃烧弹、信号弹、催泪弹、手榴弹、地雷、手榴弹等。;

5 .上述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

(二)炸药,包括:

1 .爆破设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等。;

2 .烟花产品:礼花弹、烟花、鞭炮、落枪、拔枪、砸枪、打头纸、黑火药、烟火、引线等。;

3 .含有火药的产品,如钉子炸弹和启动炸弹;

4 .模仿上述文章。

(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

1 .管制刀:匕首、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大于150毫米,各种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大于220毫米,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刀;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2 .锋利的工具,如菜刀、餐刀、大水果刀、手工艺品刀、斧子等。;

3 .攻击性的工具和工具:警棍、催泪弹、电击、防御者、弓、弩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 .可燃、助燃、易燃有毒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气)及其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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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释剂、松香油和含有易燃溶剂的产品;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素(包括薄膜)、油纸及其制品等。;

5 .水中燃烧物:金属钾、钠、锂、电石(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

(5)毒性类别:剧毒化学品,如氰化物、砷、毒鼠强、汞(汞)、剧毒农药、硒粉、苯酚、生漆等。

(6)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固体氢氧化钾或注入碱液)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炭疽病毒、结核分枝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性质不确定的可能有危险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乘客携带的其他物品。

第二,对携带货物的限制

(1)酒类:累计不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包装完好;

(二)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的包装:

1 .苔藓、发胶、染发剂、冷烫精华素、指甲油、光亮剂、领网、卫生杀虫剂、空气体清新剂:单个产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2 .香水:每件不超过500毫升,总共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3)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的打火机:不超过5个。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年重庆轨道交通禁用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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