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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政策咨询

1.宅基地复垦政策是否仍在实施?

回复:我们理解你提到的宅基地复垦应该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现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土地票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办法》规定,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的复垦意愿,有序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迁等复垦项目的实施。

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常见问题综述

2.申请宅基地复耕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拟复垦土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用地现状,并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条件的耕地;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四)复垦后的宅基地,有合法、有效、稳定的住所。

3.在最新的农村宅基地被收回后,户籍是否有必要随农民一起转移到城市?

回复:农村宅基地复垦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和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户籍制度改革。建设用地复垦不需要改变复垦权利人目前的户籍状况,复垦权利人所在户籍的所有农业户籍人员都需要转为城镇户籍人员,2010年8月1日后从农业转入城市的人员可以参加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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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宅基地被收回后,你是否需要收回你名下的土地和林权?

回复:宅基地复垦后,以复垦权人名义的林地承包权仍按原政策执行。

5.宅基地改造的补贴标准和计量标准?

回复:如果收回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票净收入的85%归宅基地权利人所有,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667平方米以上的相应土地票净收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如果单户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书面积超过667平方米,宅基地证书面积对应的收入85%属于宅基地权利人,15%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土地票净收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渝办发[2011]353号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定义包括产权证记载的宅基地,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大坝、畜栏、林地等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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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购买了另一套房子后,户口能移到房产所在地吗?

回复:户口迁移不是我局的责任。我建议你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常见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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