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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营业场所租金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和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微型企业每年可享受2年6个月的租金补贴,每户每月不超过1200元。

补贴申请:微型企业租赁经营场所6个月后,应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信息:

1.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下同);

2.微型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微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的副本;

5.现场财产证明复印件;

6.场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场地租赁收据复印件(以房屋或场地产权为单位的,应提供正式收据发票;如果房屋或场地的产权是个人的,可以提供收据,但必须同时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重庆微型企业创业补贴政策

8.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由工商局提供)(见附件2,下同);

9.工商部门应核对登记时提交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工商局在“重庆市工商局电子档案查询系统”(网站:arch.gs.cq/)中对分局登记档案进行核对后,将审核意见补充到《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初审表》中。工商部门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留存在登记档案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重庆微型企业创业补贴政策

10张微型企业营业场所室内外全景照片(由工商局拍摄并加盖工商局公章)。

申报和接受的时限

1.工商所工作人员应当在受理微型企业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满足申请事项的要求,及时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应向微型企业反馈,并做好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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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部门应在申请被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分支机构微型企业处。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微型企业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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