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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岗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社保机构提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转移接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出具同意受理函,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向申请人或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

如何处理重庆养老保险的省际转移?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在收到受理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有转移和衔接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被保险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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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省农民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应当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件,证明在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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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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