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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的范围和条件

(一)租赁范围和经营条件

1.招租地点:江南滨水区一期工程静安路14号、16号、乐套路63号至85号共12个商铺,暂定面积为3210.67㎡(以最终房屋调查报告为准);

2.租赁起价为25元/㎡月,年增长率为5%;

3.合同期限为8年,免租期为10个月(第一年4个月,第二年4个月,第三年2个月);

4.租赁形式是农贸市场(销售蔬菜、水果、水产品、鸡蛋、肉类及其产品、粮油及其产品、大豆产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及其他农产品和食品);

5.投标保证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6.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按最终投标价计算),首期租金为3个月租金(按最终投标价计算);

7.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

8.如果水域有承载力要求,只能设置在乐套路63号、65号、75号、77号、83号、85号;静安路14号和16号一楼。

(2)租赁说明:

1.上述租赁商铺的公示期为20天,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23日。

2.所有的商店都照原样移交了,商人应该提前检查商店的现状。我公司不负责办理添加、翻新或拆除工作及相关手续。如商户需要增加、翻新或拆除项目及相关手续和费用,商户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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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始时间为第一阶段居民的实际入住时间(以公共租赁局规定的首次入住时间为准)。

4.每份租赁文件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5.竞租商家应按规定在公示期内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6.竞得商户应在签订合同前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租金按最终竞得单价计算)和首期租金(3个月的租金按最终竞得单价计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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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赁方式:公共租赁。

二、项目租赁对象

1、企业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有自己的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有相关的商业经验和商业实力;

3.在城市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公司的任何项目中租用商业门面且不欠租金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确定经营方式

重庆市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专业评估成员对参赛租户进行评估,并按照“出价最高者胜出”的方式确定为租户。

第四,注册的时间和地点

注册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

注册地址:重庆城头公租房公司南安分公司(南安区江南水乡二中二路2号2楼)

5.注册时必须提交信息

故意承租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代理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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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2018重庆江南水滨店门面出租时间、租金、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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