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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强调,一个完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多次走向正确的方向。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2必须多次制定总体计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总体规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同性。 3必须多次遵守规则。 遵循法治就业队伍的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培训要求。 4多次都要积极妥当。 实行老人旧方法、新人新方法,只对进入新法律职业岗位的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的适当对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基于司法考试制度明确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4类法律职业人员,《意见》将保护和减少部分公民、法人权利义务、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工作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 《意见》还从思想政治、专科学历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个方面确定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意见》规定,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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