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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吴柳锋) 12日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受贿现金、汽车等财产共计353.4万元,原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被判处8年徒刑。 公诉机关表示,2001年春节至年6月间,安小予(副厅级)利用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处长、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司令部副指挥长、副校长职务,在工程承包人李姓德、杨某军等方面,担任工程承包人。 非法收受电力工程承包商杨某军现金人民币43万元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杨某智现金人民币6万元。 非法收受道路工程承包商吴某明现金人民币33万元,共4人送来的现金、汽车等财产人民币353.4万元; 事发后,被告人安小归还了所有赃物 去年4月10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部事实,对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8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安小予没有上诉 通报称,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20件2242人 其中,厅局级46人,比上年上升206.7% 例如,对四川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安小予、成都市原市长助理陈争鸣、资阳市委副书记邓全忠等在受贿案件中被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华西都市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原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受贿300余万元被判8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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