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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淳方,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高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320582198010032317,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新村20栋204室,年3月17日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张初刑字第204室。 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年1月3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苏中行刑字第0078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年5月3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苏中行刑字第0068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刑期至年8月14日)。 该犯人目前实际上于6年3个月7日被执行,目前正在二监区服刑。

“罪犯黄淳方减刑一案”

罪犯黄淳方在服刑期间,可以认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平缝机工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因此,年来,受到监狱的表彰,被监狱批准改造积极分子,有悔改的表现。 说明该罪犯因原判财产刑未履行完毕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不具备财产履行能力,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罪犯黄淳方减刑一年一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罪犯黄淳方减刑一案”

特别申请审查和裁定。

一致性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22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罪犯黄淳方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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