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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罪犯张亚飞提交减刑建议书的

罪犯张亚飞,男,198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临泉县人,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杨桥镇大塘行政村张庄89号。 目前在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2009年11月至年6月期间,张亚飞与李永朋等人合作,逃往临泉县境内,采取解锁卡等手段,参与17起盗窃,盗窃现金、黄金手镯等财产价值人民币71000余元。

“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年1月10日作出()临刑初字第00021号刑事判决,在被告张亚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刑期为年6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并处罚金8万元(未交)。

“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犯人张亚飞在服刑期间,可以认罪服法,服从民警的管理。 年10月29日,因与该犯在单位吵架扣分2分,被教育的该犯可以认识错误,在今后的日常改造中可以遵守监规监纪,可以按照《犯人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 该犯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在劳动中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成功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彰奖励3次,功绩奖励3次。 监狱报告减刑一年零十个月。

“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安徽省宿州监狱

11月24日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罪犯张亚飞减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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