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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向社会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我国老龄化高峰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整,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 16年来,通过财政资金、国有资本转换等方法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2年12月底,基金规模达到15085.92亿元。 目前,中国已经处于老龄化阶段,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为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 65岁以上的人口为1亿38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1%。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基金规模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有必要加强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实现保值增值,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筹集、录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

“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事务负责人表示,《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不是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本转换、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途径筹集的资金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整。 在投资运营上,多次安全性、盈利性、长期性几乎短期内不会发生支出,因此适合开展中长期投资。

“国务院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公民在老龄、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援助而设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工伤 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管理要求更高、投资范围窄、投资运营活动的限定条件越来越多。 据本社(来源:成都商报)报道。 违反上述声明者,)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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