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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阜信产品包装袋没有生产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法,一般被称为“三无”产品。 因为“三无”产品找不到“主人”,一旦发生费用纠纷就找不到源头,客户维权无门。 该相关法律必须在产品包装袋上标注“工厂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因为不这样做会构成违法行为。 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此类事件。

“销售“三无”食品受处罚”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南县食品经营者销售的小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货架上的“口袋饼红薯”和“巧克力牛奶棒”两个小食品塑料包装袋上只标注了产品名称、净含量和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生产日期 经调查,这两种“三无”小食品分别为19袋和18袋。

“销售“三无”食品受处罚”

经营者说明小食品外包装上未注明生产经营者姓名、地址及联系方法,这两个小食品日前从外国食品批发市场购买,各购买20袋,因进货未能及时检验。 监狱官向经营者说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包装前食品的包装必须有标签。 标签上必须注明9个事项。 其中第三个是“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出现了“三无”的产品,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要受到处罚。

“销售“三无”食品受处罚”

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出现“三无”产品,涉嫌违法。 监察官经调查后认定,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收“三无”食品,并对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进行行政处罚。 (郑刚)

“销售“三无”食品受处罚”

作者:郑刚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销售“三无”食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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