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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首次引进计算机图像证据成功处理的“速酷电影”网侵犯影视作品版权的刑事案件,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计算机bt技术在网络犯罪中的新运用,取证困难,以前在国内尚无案例。

“徐州成功办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案”

年5月,23岁的湖北无业青年田某为了赚钱,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在网上开设了一个名为“速酷电影”的网站。 从2007年7月开始,未经合并、乐视等版权方许可,田利用bt技术擅自从百度影音等网站收集了大量影视作品的链接,并通过“速酷电影”网络传播给公众。 经营上一段时间,看到网站人气急剧增加,山田在页面上刊登广告,开始收取广告费。 截至目前,《速酷电影》网络电影作品点击量达到1694余万次,田某非法经营收入122万余元。

“徐州成功办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案”

在该案的处理中,田某利用bt技术进行影视作品链接的行为及其危害性量化取证是重要的一步。 对比bt技术的特殊原理,办案人员徐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宇认为,无论“速酷电影”的网络电影作品链接来自何处,其“种子”的根只有一处,即著作权人的网站。 如果能够重构这个证据体系,田某的犯罪过程将完全反映出来。

“徐州成功办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案”

经过反复研究,刘宇在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中首次引入计算机图像证据,通过专业图像制作软件以相关图的形式直观展示被告人口供,以应对客观证据。

最终,本案被顺利起诉,被告田某犯侵犯版权罪,被徐州中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万元。 最近,该事件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事件”,是我省唯一入选案例。 (通讯员丁冉)

“徐州成功办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案”

(原标题:徐州成功处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事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徐州成功办理的“速酷电影”互联网侵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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