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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电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备相应资质:一是通过网络直播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由信息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 二是通过网络直播常规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持有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第二类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第七项。

“开展互联网视听直播必需先获得许可证”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开设网络直播间以个人网络娱乐形式开展直播业务,包括不持有许可证的单位,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活动、事件的视频直播服务或网络直播平台(包括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播电台”、“电视”等广播电视固有名称开展业务。

“开展互联网视听直播必需先获得许可证”

通知对直播节目的复印件、相关弹幕的发表、与直播活动有关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直播节目要抵制低俗、过度娱乐化、拜金主义宣传、奢侈崇尚等问题。

“开展互联网视听直播必需先获得许可证”

(原标题:要展开网络视听直播,必须先取得许可)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开展互联网视听直播必需先获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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