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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生态环境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清单( 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比较《清单》的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司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问:“名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清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 《清单》自1998年首次公布实施以来,经过2008年和年的两次修改,逐渐完善,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年版《清单》已经比较有效地支持,很难指导当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为了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应动态修改》等规定,我部由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清单》修订事业是习近平总书记贯彻落实精确污染对策、科学污染对策、依法污染对策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实行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人民大 问:这次“名单”修订遵循的主要内容大致是什么? a :这次《名单》的修订再三第一大致,一是再三的面向问题。 要点对年版《清单》的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问题比较集中的废弃物进行比较修订 例如铅锌冶炼废弃物、煤焦化废弃物等 二是多次准确治疗污垢。 通过细分分类的方法,确保《清单》中记载的危险废物的正确性,推进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例如,从“名单”中排除了脱墨炉渣等没有危险特征的废弃物。 三是重复风险管理。 根据《固废法》关于“实施等级分类管理”的规定,“清单”以环境风险管理为前提,对一组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实施豁免管理。 问:有这次“名单”修订的主要复印件吗? 答:《名单》由正文、附表、附录三部分组成。 其中,本文规定了大体性要求,附表规定了具体的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征等,附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要求。 在这次修订中,本文部分:“第7条本列表根据现实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的副本,删除了年版“列表”的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 附表部分: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首先进行了增减、合并及表现的评级。 “名单”共计进入467种危险废物,比年版“名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种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种。 问:在这次“名单”修订中删除本文中医疗垃圾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第一考虑事项是什么? 答:这次修改不是简单地删除《清单》正文的医疗垃圾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款,而是将相关复印件进一步完全和细分后列入《清单》附表,使之更科学和严格。 关于医疗垃圾,《固废法》规定“医疗垃圾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管理”。 “列表”不简单地规定“医疗垃圾是危险废物”,而在“列表”附表中表示医疗垃圾相关的种类,“医疗垃圾分类按照“医疗垃圾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废弃,一是进一步确定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并不都具有环境危害的特征,废弃危险化学品并不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只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确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有些易燃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危险化学品的属性不变。 危险化学物质是否被废弃,监督管理部门也很难知道 因此,《清单》与废弃危险化学品相比,特别是“被所有人申报废弃”,即危险化学品的所有人都应该向紧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 响水“3·; 21”事故是因为公司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稳定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后,没有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另外,向紧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避免监督管理,因为发生了重大事故。 问:新的“名单”对疫情期间的医疗垃圾做了那些规定吗? 答:此次《清单》充分吸收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垃圾管理的经验,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垃圾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垃圾的应急处理管理。 一是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和病理性废弃物(人体器官除外),根据《医疗垃圾高温蒸汽集中解决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解决后,对新的运输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二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垃圾,按照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对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问:“点对点”的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什么想法? 怎么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年版《名单》中首次提出后,为促进危险废物的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危险废物种类多,利用方法多样,难以逐一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的利用。 因此,《清单》特别建议“以环境风险可控为前提,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明确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 我部在年发行实施《关于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利用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已经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业务,效果良好 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业务。 问:新的“名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司有必要做那些联系方式的工作吗? 答:在这次的“清单”修订中,部分危险废物及部分废物代码需要新增减,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公司需要制作“清单”,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发票、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取得联系。 例如: (1)关联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放许可证等新闻。 (二)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相关的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有公司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立即变更。 (三)申请危险废物省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关联方变更转移计划,重新提出转移申请。 问:请介绍这次“名单”修订的环境、社会、经济效果。 答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这次“清单”修订是在促进危险废物利用、降低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价格等方面更加着力,做好“六稳定”工作,执行“六保”任务的具体措施。 在环境效益方面,有利于修正废弃物定义不明确或描述不准确等问题,提高我国危险废弃物的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在社会利益方面,修订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垃圾、铝灰等,比较有效地缓解了社会普遍反映的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理路径的不完备,进而执行了“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在经济效益方面,正确表达危险废物,不把没有危险特征的废物列入《名单》。 新免除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的利用,进一步降低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价格。 来源:生态环境部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也喜欢原来的标题。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司的相关负责人关于《国家危险废物清单( 2021年版)》的问题回答记者的问题》阅读原文 。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热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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