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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本院罗鑫院长担任审判长,利用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审理,法庭宣告被告人申屠成松受贿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出庭支持公诉。

“我从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心情逐渐走向领导。 这些一直没有忘记。 我这几年一直在努力工作。 今天我犯了错误,违反了法律,最重要的原因是思想上有错误的认识,对自己的要求不高,法律知识不足。 ”在审判中,申屠成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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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余人通过了中国审判公开网、浙江法院审判直播网等在线旁听审判。

审理查明。

从2001年到年初,被告人申屠成松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部副局长、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市长、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部局长、杭州市余杭区崇贤町事务所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分别负责水利、林业、人民代表大会等业务 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申屠成松试图利用职务便利使冀某某、孙某某、马某某、金某某、莫某某等人在承担工程业务、工程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转制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受益,非法收取俞某等受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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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

审判持续了约1个小时,被告人向成松被告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承认了罪行并承认了处罚。 “我承认了我犯的罪,家人也积极地努力借钱退还相关款项。 我对今天这种心碎的结果感到痛心,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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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申屠成松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利,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申诉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申屠成松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严重犯罪,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被告人宰杀成松承认有罪不罚,积极返还赃物,依法受到广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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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因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申屠成松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暂住在本院的被告人违法所得,支付国库。

原标题:《【346期】徒刑3年10个月! 元馀杭区崇贤街道办事处调查员申屠成松受贿案判决"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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