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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于5月28日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习近平国家主席在第45号主席令上签名发表。

民法典共7篇,1260条,每篇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从6月4日开始,长安新疆集中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全文),让大家学习。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光荣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别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人品、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二十五条行为人为了公共利益实施信息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负民事责任。 但是,以下任一情况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重大虚假副本没有履行合理的验证义务。

(三)用侮辱性的语言等贬低别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六条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验证义务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复印源的可靠度

(二)是否对明显可能引起争议的复印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复印的时限性

(四)文案与公序良俗的相关性

(五)受害者名誉受到贬低的可能性

(六)验证能力,验证价格。

第一百二十七条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包括侮辱、诽谤复印件,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要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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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的人为记述对象,只有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表明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副本不真实,侵犯其名誉权的,有权要求该媒体立即采取修改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 发现信用评价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异议,采取纠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者必须立即检查,如果检查属实,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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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与征信机关等信用新闻解决者的关系适用本篇关于个人新闻保护的规定和其他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别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或者贬低别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必须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记载。 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更正。

第六章隐私和个人新闻的保护

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入侵、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

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新闻。

第一百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确定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体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电话、邮件、即时消息、电子邮件、传单等方法侵犯别人个人生活的平静。

(2)进入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拍摄、窥视

(三)拍摄、偷看、窃听和公开他人的隐私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秘密部位

(五)解决别人的隐私新闻

(六)用其他方法侵犯别人的隐私。

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新闻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新闻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新闻识别特定的自然人,如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新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健康新闻、下落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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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新闻中的个人隐私新闻适用关于隐私的规定。 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新闻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解决个人新闻,合法、正当、根据需要大体上不得过度解决,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解决新闻的规则

(三)明示解决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新闻的解决包括个人新闻的收集、积累、采用、加工、转发、提供、公开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解决个人新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负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解决该自然人自己公开或其他合法公开的消息,但该自然人决定拒绝或解决侵犯该消息的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公共利益或者为维护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而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新闻解决者调查和复制其个人新闻。 如果发现新闻有错误,有权提出异议,立即采取纠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新闻解决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解决其个人新闻的,有权要求新闻解决者及时删除。

第1038条新闻解决者不得泄露或篡改收集、保存的个人新闻。 未经自然人同意,无法识别特定个体,无法复原的除外,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新闻。

新闻解决者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保存的个人新闻的安全,防止新闻泄露、篡改、丢失。 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新闻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按照规定通知自然人,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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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职工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道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新闻,必须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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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学习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024-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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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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