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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收费公路车辆计重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得知,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的《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合法运输车辆正常装载优惠通行费的通知》(川交发[2014]1号),有效推进了超载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该文件于2019年1月14日到期后不再执行。

自2019年1月15日起,成渝高速卡车的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2.自2019年1月15日起,不再实行2轴或3轴普通载重汽车20%和4轴或4轴以上普通载重汽车30%的优惠费率,通行费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计算收取。卡车重量收费的基本费率为:

自2019年1月15日起,成渝高速卡车的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1)高速公路:0.075元/吨公里。

(2)一级公路:0.05元/吨公里。

(3)桥梁和隧道:0.65元/吨公里。

三、正常装载标准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车辆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自2019年1月15日起,成渝高速卡车的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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