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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区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刘先生的网上投诉,称某商场的一家店铺不诚实,在收到押金后关闭,押金无法收回。

经详细调查了解,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到,2017年9月,刘先生在我区一家建材商场定制了一个卖软装的店铺的背景墙和挡土墙,总价为3.52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移到建材商场,并于2017年12月20日与该店铺约定交付安装。然而,在约定时间后的一周,商店仍然没有交付安装货物。刘先生联系了商店的负责人,他的电话一直关机。又过了三天,刘先生联系了商场,得知商场已经关门歇业,没有定制的背景墙或挡土墙。所以刘先生去商场要求退款,但是对方拒绝处理。

店铺关门“跑单”商场承担赔付责任

据了解,经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商场同意先支付刘先生3.52万元;刘先生配合商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完善手续;如果付款后来被收回,它属于商场。

店铺关门“跑单”商场承担赔付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交易会或者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交易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你也可以向交易会组织者和柜台出租者索赔。补偿后,交易会组织者和柜台出租者有权向卖方或服务提供者追偿。”。作为管理的重要负责人,商场应负责处理楼层经营者在关闭和退出市场后留下的问题。如果合同不能履行,商场应履行赔偿责任,并将货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店铺关门“跑单”商场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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