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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峰)相恋两年多的女友突然分手,但拒绝退还男友小杨给她的3000元“聘礼”,理由是:小杨在恋爱时自愿给钱。如何做到这一点?最近,小杨,一个不想“有钱人空”的市民,为这件事跑来跑去,很不高兴。

恋爱两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退“彩礼”有法可依吗?

28岁的肖扬(音译)是市区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月收入超过3000元。两年前,小杨遇到了刘,一个在城里一家餐馆工作的女孩,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们很快就谈到了爱情。小杨和刘“结婚”相爱了。在他们恋爱后不久,他主动给女孩买衣服和鞋子,并叫他们的父母一起吃饭。席间,小杨亲手给了刘的父亲一个装有3000元“彩礼”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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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还不年轻,父母总是劝我早点结婚,所以我真的去和她交往,目的是结婚。”为了让女朋友答应早点结婚,小杨在恋爱期间经常约她出去看电影、吃饭、逛街等。"这些杂费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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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没想到的是,他的女朋友刘最近突然变了脸色。五月初,刘因为不想过早结婚,突然和小杨分手了。小杨再三要求,刘只说“我们性格不合”,于是他不再和他做任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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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的妈妈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她提醒儿子,刘必须偿还她恋爱期间的费用。结果,不愿“为空人和钱买单”的小杨,近年来多次要求刘归还他的“资本投资”,但刘根本不理他。小杨能拿回他花在刘身上的钱和3000元的礼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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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达。他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小杨送的3000元明显是“彩礼”,他可以要求刘退还。正常情况下,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第三,婚前付款会给付款人的生活带来困难。李律师表示,小杨和他的女朋友在恋爱期间没有要求女方退款,因为这是一种“友谊行为”,本质上不同于借贷行为,除非有借据。此外,如果男子转给或寄给女子的金额为“520”、“1314”和其他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法官将不支持男子的退款请求。“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方也有相关的案例。审判长认为,带有这些特殊数字的钱代表了当时男人的具体行为,是爱情的表达,与彩礼有本质的区别。爱情失败后,你不能通过要求退款来获得支持。”李永达说。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恋爱两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退“彩礼”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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