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9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冉若翰)9月5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铜梁被判处第一项“拒不扣押罪”,被告人田某明知自己的财产已被法院扣押而强行使用,并以非法处置被扣押财产罪被判处6个月刑事拘留。

铜梁首例“拒执罪”宣判

据了解,2017年9月9日中午12时左右,法院执行警务人员依法扣押了停在区内一个停车场的唐某(被告人田某的母亲)的全部机动车辆,并告知其不得撕掉封条或拆除锁,不得擅自驾车离去。当天下午1时30分,被告田某明知机动车已被法院扣押,停车场工作人员再次告诉他该车已被扣押,不能使用,却撕掉封条,强行开锁,以急需用车为由驾车离去。行政警察打电话要求把车开回去,但直到9月10日下午,田某才把车开回铜梁。第二天田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铜梁首例“拒执罪”宣判

2018年8月16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田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物罪。开庭审理后,法院宣布了铜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第一个案件,被告田某因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被判刑。这标志着铜梁区法院打响了这场硬仗的第一枪,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铜梁首例“拒执罪”宣判

截至目前,地方法院已将14起涉嫌拒不执行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除1起已宣判的案件外,公安机关正在积极调查其他案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铜梁首例“拒执罪”宣判

地址:http://www.ccqdqw.cn/cqyw/17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