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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实施防疫控制的时期

关于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全面调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发热、咳嗽人员的相关信息,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从即日起,本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零售药店应登记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的报告

一、全市零售药店应认真做好发热咳嗽药购买者的信息登记工作(登记报告内容见附件),并按照防疫管理要求主动向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提交相关信息。

第二,零售药店应做好对购药者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如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3.社区电网经理负责每天从各自辖区内的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根据疫情报告程序向社区和街道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区县政治法律委员会、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者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市食品药品管理局。

重庆市零售药店应登记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的报告

四、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文件要求转发给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并加强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注册的零售药店应及时约谈并责令改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重庆市零售药店应登记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的报告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科

2020年1月29日

点击具体的登记表和文件:mp.weixin.qq/s/CMJXtx0nywRBp_x9aBKw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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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零售药店应登记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的报告

重庆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市零售药店应登记发热咳嗽患者购买相关药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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