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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并解决了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帮助受助人员获得劳动报酬共计42419元。

2018年8月,包括来自铜梁的农民工廖在内的11人前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杨承包的一个建筑工地从事铁路建设。其间,杨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项目完成后,杨向廖等人出具了借据。经过再三催促,杨仍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廖等人来到铜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希望通过诉讼获得未支付的报酬。了解到来访者的意图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将廖等人带到区法律援助中心。

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为农民工维权

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了廖等人的基本材料和经济收入后,开辟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立即受理并安排中心协助律师承办此案。协助律师及时约谈廖等人,收集身份证明、借据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撰写投诉书,向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后,协助律师积极与地区法院联系和沟通,试图快速审理案件。地方法院向杨送达传票后,杨表示同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前提是原告撤回诉讼。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援人的权益,援助律师代表受援人积极与地区法院协调,并在法庭上要求杨支付受援人的劳动报酬。

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为农民工维权

最后,2019年3月19日,在区法院的调解和协助律师的努力下,杨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室支付了11名受助人员劳动报酬共计42,419元,案件顺利结案。

就像调解无报酬劳动报酬纠纷一样,近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一切救助、优先救助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大力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自2018年以来,共受理工资、劳务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195件,结案173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或获得利益256.13万元。其中,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仅在重庆市“年末年初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中,就受理了56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解决了20起案件,追回了农民工损失或收益46.09万元。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为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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