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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峰)人们把食物作为第一要务,不应该低估“舌尖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4月2日,记者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我区共对45起涉及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的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45起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案件受到行政处罚

这45起案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管,涉及一些大型食品企业和药品公司,以及一些私营个体经营者。例如,市区一家大型超市经营的“太古城白糖”和“天曲白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螨虫”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连锁药店铜梁区某药店销售的10瓶“金飞胶囊”和5瓶“联合再生胶囊”未能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找到相关信息,属于销售假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没收非法销售的药品;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私营老板周慕兰生产经营的油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发现“铝”(干样品,按a1计算)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据报道,这些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的行为主要包括过期变质食品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超限量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管理、假药的销售以及未获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销售。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购买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记住“五个观点”和“五个注意”

据了解,我区正在深入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了购买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和防止被骗的措施,提醒广大群众注意。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购买食品,我们应该做“五检查”。首先,检查商户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二,检查食品包装标签上的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或配料清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和生产许可证号是否清楚完整。第三,检查食物是否超过保质期。第四,检查外包装是否整洁,是否异常破损,被包装食品是否有漏气、胀袋等现象。第五,检查购物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并妥善保管。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购买保健食品时请记住“五个注意事项”。首先,要注意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它不能预防疾病,也不能代替药品。第二,注意健康食品不能代替其他食品的事实,坚持正常饮食。第三,注意保健食品不是万灵药的事实,不要听信将保健食品比作治疗所有疾病的虚假和夸大的宣传。第四,如果你真的需要购买健康食品,注意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或有良好信誉和完整许可证的专卖店。第五,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我们应该注意“警察战术单位”的标志,并索取和保存购买账单。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为了防止受骗,我们应该提高“五个警惕”。首先,要警惕“药物治病”。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并经常以“根治”、“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第二,警惕“健康谈话”。一些不法商人利用“采访、讲座”等形式,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进行“健康讲座”,借此机会销售保健食品。第三,警惕“免费服务”。一些不法商人通过“给药”和“免费试用”的方式组织促销活动,使人们不知不觉地被“洗脑”。第四,警惕“权威认证”。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解释产品功效,打着“科研发现”的幌子进行欺骗。第五,警惕“专家免费门诊”,不要相信所谓的“专家”和“教授”的免费体检或免费门诊,不要被骗去买一堆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欢迎公众和朋友的积极参与,及时投诉和举报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如果广告中出现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或商标侵权行为,请致电区工商局投诉:12315,64410100;如有食物及健康食品品质问题,请致电12331及45878238向区食物及药物管理局投诉。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一季度行政处罚45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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