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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八川街的李某某和王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假烟,并通过微信销售牟利。2018年8月27日,铜梁区西环路西段铜梁烟草专卖局查获221.4支假烟,涉案金额超过22200元。李某和王某被罚款22,200元,查获的假烟全部被没收。

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警醒市民

●吕丰镇人曾某通过网络购买假烟进行销售,以获取利润。2018年11月30日,铜梁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假烟100.3支,涉案金额超过10,500元。曾某被罚款10,500元,并没收了所有查获的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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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贵州茅台有限公司的举报,反映通粮林X销售假冒茅台,其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室服务局专用酒”。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依法对当事人的商店和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109瓶“国务院办公室专用酒”待售。贵州茅台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鉴定后,确定109瓶不是公司产品,而是假冒茅台。同时,该公司还向执法部门提供了证明文件,证明市场上流通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专用酒”均为该公司的假冒产品。经调查,认定双方共经销侵权“国务院代理服务局专用酒”232瓶,非法经营总额34572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109瓶侵权“国务院代理服务局专用酒”待售,并处以2万元罚款。(记者谢峰)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警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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