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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3月27日,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在4月1日至10月31日的禁火期间,全区所有林区(包括退耕还林区)禁止在野外用火。

目前,我区气温上升迅速,“清明”和“五一”将至,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3月29日,记者从铜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铜梁区人民政府于3月27日发布了《林区野外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很明显,在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的禁火期内,全区林区(包括退耕还林区),

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吸烟、野餐、烧香烧钱、焚烧垃圾、焚烧灰烬和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在林区是严格禁止的。

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在禁火期间,凡在林区进行拉练、野营、登山训练等活动的,必须事先通知区林业局(联系电话:45692775),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林区进行机械作业、电力、勘测施工、实弹演习、爆破等,确需用火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后进行。

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禁火期间,各责任单位应有效管理和规范生产生活用火。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或野餐;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和玩火,严格防止监护不善引发森林火灾。

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在野外或者森林中用火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区林业局和区应急局报告。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铜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林业局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禁火令》的有效性。一是向28个乡镇街道和双年林场印发了1万份《禁火令》,并张贴在镇街场、山门等显著位置;二是将“禁火令”录制成mp3音频文件,并使用山地游骑兵、村村通广播、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参观和宣传;三是在媒体上发布新闻,发布“禁火令”,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和禁火工作;第四,森林警察和城镇街道派出所将严格查处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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