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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网消息(记者温琼通讯员张晓梅)近日,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扩大就业见习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延长就业见习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设立就业培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重庆依法设立、注册或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其他组织;有了教学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可以为学员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日制学员岗位,帮助学员提高技能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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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训人员的范围是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年份的学生和支援西藏等地区的大学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大学毕业生,以及台湾大学毕业当年的学生;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和16至24岁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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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就业见习补贴是按照每人每月1300至1500元的标准分配给就业见习基地的,试用期为1至12个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名学员1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到就业见习基地。

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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