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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峰通讯员吕倩)近日,区防控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从1月30日起,对在全区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村卫生室就诊和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和集中处置制度。区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市主要药店进行了检查。

我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制度

“目前,我们已派出1451名执法人员,检查了600多家零售药店,督促了10次现场整改,发出了1300多次警告。对不执行规定的零售药店,责令其停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查处。”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对前来购药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家人是否有近期与外来人员接触史,以及是否与聚集性疾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系。不要擅自治疗和销售治疗发烧和咳嗽的药物。对于发现的发热人员,应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我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制度

据了解,截至1月31日,全区已有425家零售药店关闭,另有22家药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常经营,确保了市民对药品的正常需求。

同时,区市场监督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控制药品质量,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确保从合法渠道进货,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哄抬价格,不囤积居奇,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为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做出贡献。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我区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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