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2字,读完约2分钟

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6年10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放开食盐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价、批发零售价格将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质量、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各地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具体规定:

首先,全面放开食盐价格。

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价、批发零售价格将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质量、市场供求等因素确定。各地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二、确保食盐市场稳定供应。

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工作,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和完善食盐储备制度,研究制定保障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的应急预案。盐业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证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食盐的稳定供应,确保持续供应,不缺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第三,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各地要加强对食盐零售市场的价格监测,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并注意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应及时采取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者其他紧急措施,防止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以通过12358价格监控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价格发布前,盐业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94号)同时废止。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2017年1月1日起,食盐价格将全面放开

地址:http://www.ccqdqw.cn/cqms/6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