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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

据《重庆晨报》报道,2016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对《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加强对旅行社指定的特定购物场所和收费旅游项目的监管。

国务院打算修改旅行社条例,禁止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条例草案》规定:

旅行社应该这样做

当指定一个特定的购物场所或安排一个额外的付费旅游项目时,价格应明确标明。

旅行社在指定特定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单独支付旅游项目时,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下列事项,与旅游者达成一致,并向旅游者作出准确、详细的说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

国务院打算修改旅行社条例,禁止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不允许这样做

旅行社不得利用虚假、误导性的价格手段欺骗旅游者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旅行社及其雇员不能通过殴打、遗弃、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或诅咒来强迫或伪装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或支付旅游项目费用。

你不能因为游客不同意参加特定的购物场所或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而拒绝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提高旅行费用,你应该为不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游客做出合理的旅行安排,而不浪费他们的时间。

国务院打算修改旅行社条例,禁止强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有违法或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游客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据新华社报道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国务院打算修改旅行社条例,禁止强迫游客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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