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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生人事安置条例

据《重庆晚报》报道:2016年7月25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户籍登记实施办法》,其中关于学生安置的规定如下:

学生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毕业、转学和退学过程中涉及的户口迁移。

具体规定:

1.新生入学时可以选择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

2.重庆市大专以上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3、本市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其账户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保存2年。两年后,如果你仍然失业,你应该搬回原来的地方。

4.如果学生集体户口已在学校落户,户籍应转移到新的学生集体户口;辍学时,户口应迁回原居住地。

其他人员安置规定

农民工企业账户迁移

城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重庆市社会保险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营年限,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下同)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重庆学生安置政策

1.工作5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3年以上;

3.投资和创业两年以上。

城市功能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3年以上;

2.在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工作2年以上;

3.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位于城市功能开发区;

4.投资和创业。

城市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1.工作两年以上;

2.该住宅位于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工作于新城开发区;

3.投资和创业。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重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相应的工作和经商年限的,我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以共同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重庆学生安置政策

1.工作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

3.投资和创业一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保护开发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开发区的居民在该功能区工作和经商不受上述年份的限制。

人才引进和安置

《办法》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外国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1.专家、学者、归国留学生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受聘于我市;

2.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

3 .被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荣获优秀农民工称号。

直系亲属在户口迁移中避难

《办法》规定:

1.丈夫和妻子自愿申请永久居留登记,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在士兵参军前在其户口所在地申请永久居留登记。

2.未成年子女可以自愿向其父亲或母亲申请永久居留登记。本市成年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在市区的,可以向父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3.年迈的父母可以和他们的成年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这个城市的退休人员和居民在城市地区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学生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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