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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从现在开始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据新华网报道:此前,公积金提取只能用于购房。对租房者来说,公积金似乎没什么用。我只能看到我的账户里有一大笔公积金。

近日,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的通知》,明确规定重庆市公民今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租金。

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公共租赁住房、无租赁合同的商品房和有租赁合同的商品房

提取条件:必须处于无房可租的状态

取款金额:

无租赁合同的商品房:主城区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900元,夫妻双方每人每月1800元;在主城区以外,每人每月最高限额为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限额为1200元。

重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

带租赁合同的商品房:根据房屋的实际租赁成本,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的实际租赁成本,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提取限制:

1、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一年的租金支出。

2.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准备虚假租赁等欺诈行为,有权追回欺诈资金,并取消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提取的材料:

第一,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申请表》

2.申请收回公民身份证

3.与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签订的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证明

5.已婚公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公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申请按限额提取,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屋租赁费申请表》

2.申请员工的身份证

3.已婚员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员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三、租赁商品房,申请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屋租赁费申请表》

2.申请员工的身份证

3.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证书

5.已婚员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员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提交于: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仁和街36号(仁和街小学附近),电话:63651121

江北办事处:渝北区嘉洲路93号(招商银行附近,加州城市花园D门裙楼),电话:6352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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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标题:重庆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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