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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程序对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在申请区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有住房救助能力的除外),并符合《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府发〔2011〕12号)的其他规定。具体申请材料请参见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经区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仅限于合资企业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缴存范围扩大到重庆,具体如下: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一)在合川工作的合营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在重庆市内缴纳社会保障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二)在重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户籍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申请租住公屋人士的资料

1.在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辖区内(河阳城街、南津街、钓鱼城街、大石街、云门街、草街、燕京街辖区内)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区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配偶双方的结婚证;

2.婚姻状况未婚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出具结婚承诺书;

3.申请时仍为单身的丧偶或离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四)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合川区参加社会保障保险和缴纳公积金的合资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或公积金存款证明。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在合川区以外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障保险并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内人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在合川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障保险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由参保地(缴存地)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部门)出具。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如果是共同租赁,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上述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 .应在3年内提供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区域内的住房、商品房预售和房屋转让情况。

2 .应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房屋信息查询由查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国土房管局405室办理。

(六)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护理接受者应提供特殊护理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提交的证书原件及证书、证书、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如有不明事宜,请参考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申请公告)

二、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辖区内(河阳城街、南津街、钓鱼城街、大石街、云门街、草街、燕京街辖区内)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在申请区登记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在申请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留证件。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配偶双方的结婚证;

2.婚姻状况未婚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出具结婚承诺书;

3.申请时仍为单身的丧偶或离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4)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就业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提交营业执照。

如果是共同租赁,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上述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 .应在3年内提供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区域内的住房、商品房预售和房屋转让情况。

2 .应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房屋信息查询由查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国土房管局405室办理。

(六)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护理接受者应提供特殊护理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提交的证书原件及证书、证书、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如有不明事宜,请参考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申请公告)

三。退休人员: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辖区内(河阳城街、南津街、钓鱼城街、大石街、云门街、草街、燕京街辖区内)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区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合川区外的重庆市退休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必须迁入合川区一年以上。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配偶双方的结婚证;

2.婚姻状况未婚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出具结婚承诺书;

3.申请时仍为单身的丧偶或离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四)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合川区退休的申请人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月养老金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从合川区以外的重庆市退休的申请人,应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给养老金证明,并由原单位发给退休证明。

如果是共同租赁,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上述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 .应在3年内提供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区域内的住房、商品房预售和房屋转让情况。

2 .应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房屋信息查询由查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国土房管局405室办理。

(六)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护理接受者应提供特殊护理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提交的证书原件及证书、证书、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如有不明事宜,请参考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申请公告)

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辖区内(河阳城街、南津街、钓鱼城街、大石街、云门街、草街、燕京街辖区内)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区申请户籍的,应当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同时提供配偶双方的结婚证;

2.婚姻状况未婚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应出具结婚承诺书;

3.丧偶或离婚的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时仍是单身。除依照第二项规定出具的单身证明外,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重庆市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4)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证明。

如果是共同租赁,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上述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1 .应在3年内提供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区域内的住房、商品房预售和房屋转让情况。

2 .应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

房屋信息查询由查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区国土房管局405室办理。

(六)其他证明材料

特殊护理接受者应提供特殊护理证明。

上述材料属于提交的证书原件及证书、证书、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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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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