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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我能继续住在公租房吗

我们家有四口人,我,我丈夫,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我们共同申请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公租房。现在我们觉得这房子太小了,而且我们觉得改变租金花的时间太长了。我们想买一个大约32平方米的小单间。公共租赁房在购买后会被收回吗?我咨询了公租房信息网的电话,说如果平均购买的房子不超过13平方米,就不会被收回。你能给我一个确切的答案吗?还要补充一点,我们都来自其他地方,不是重庆

如果我在重庆买房子,我能继续住在公共租赁房吗

市国土房管局的批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租赁期内,如果承租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并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如果离婚,需要提交离婚证明,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继续出租,不合格的一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收回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于您提供的租户信息未知,我们无法核实。通过与您的电话沟通,您表示如果我们收到更多关于租户的详细信息,我们将在那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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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在本市无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本市工作并从外地到重庆工作的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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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籍人口(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有许多房屋,并且房屋建筑面积是一起计算的;家庭人口是根据登记人口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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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序列号申请点名称申请点地址联系电话1沙坪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申请点653900572沙坪坝区西永申请点28号西永大道附二号SOHO大厦656601173九龙坡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680319214九龙坡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点9号3楼杨家坪志刚大道3号689658105蔡佳通福花园北碚区申请点680319214 北碚区603080667城南公租房申请点北碚区云清路701号688603088两江新区国土局申请点两江新区dzi路2号一楼674604209江北区五里店房屋管理处申请点江北区五里店苑银大厦5楼8688420210江北区建新东路洪城大厦8楼洪城大厦670000 城南家园6291399512南安经济开发区金河社区申请点,南安经济开发区白河路139号,南安经济开发区大渡口区房管局6291225913号,请点击大渡口区文地路126号,大渡口区玉东申请点6808298914,巴南区八仙大道70号,巴南区李家坨申请点8653075615,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巴南大道619633号 渝北区6782281218北陇西房屋管理处申请点2号,加利福尼亚州A3大厦,渝北区陇西街6762520819渝中区房屋管理处服务大厅申请点63914207渝中区民生路345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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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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